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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150.13A-2009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爆炸性大氣試驗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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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軍事行動中,裝備常常需要在充滿可燃氣體的環境中運行,比如飛機油箱附近、艦船艙室、汽車燃油系統周圍等。這些區域一旦出現電火花或高溫表面,就可能引發爆炸,危及人員和裝備安全。為了確保裝備在這種極端環境下的安全性,我國制定了GJB150.13A-2009《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3部分:爆炸性大氣試驗》 這一國家軍用標準。
GJB150.13A-2009是GJB150系列標準的一部分,專門用于評估軍用裝備在爆炸性大氣中的安全性能。它替代了1986年的舊版標準,在試驗方法、條件設定和信息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升級。該標準的核心目的是:
評估裝備在爆炸性氣體中工作時,是否會引起爆炸;
驗證帶外殼的裝備在內部發生燃燒或爆炸時,是否能有效隔離火焰,防止外部爆炸。
本試驗適用于所有可能在爆炸性大氣附近使用的軍用裝備,包括飛行器、汽車、艦船等使用的燃料相關環境。特別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:
程序Ⅰ:在爆炸性大氣中工作——適用于密封或非密封裝備,測試其在可燃氣體中運行時是否安全。
程序Ⅱ:隔爆試驗——適用于帶外殼的裝備,測試其內部故障引發爆炸時,外殼是否能有效隔離火焰。
需要注意的是,該試驗不適用于16公里以上高空(因缺氧無法點燃)以及非電氣類爆炸環境(如粉塵爆炸)。
試驗使用正己烷作為燃料,因其引燃特性與多種實際燃料(如航空汽油、噴氣燃料)相當或更為敏感。試驗中,燃料與空氣按一定比例混合(正己烷體積分數約為3.8%),形成最具爆炸性的混合氣體。
試驗所需儀器包括:
爆炸性大氣試驗箱:可模擬不同高度、溫度和壓力環境;
火花隙或熱線點火塞:用于點燃混合氣體,驗證其爆炸性;
熱電偶:監測試件和試驗箱內溫度變化;
高靈敏度電流計:用于檢測內部爆炸;
氣體循環與注入系統:確保燃料與空氣均勻混合。
若試驗過程中出現意外中斷,需按以下步驟恢復:
將試驗箱恢復至地面大氣壓力;
排出箱內可燃氣體;
重新設定試驗條件,注入燃料,繼續試驗。
這一過程確保了試驗的可重復性和安全性。
安裝試件,穩定溫度;
模擬比實際使用高度高2000米的環境;
注入正己烷,循環混合;
檢測混合氣體是否可點燃;
啟動試件,模擬實際工作狀態;
緩慢降低模擬高度,觀察是否引發爆炸;
記錄結果,重復驗證。
將試件裝入外殼,安裝點火裝置;
模擬使用環境,注入可燃氣體;
點燃內部氣體,觀察外部是否引爆;
若未引爆,重復試驗4次以驗證可靠性。
試驗設備必須能夠精確控制以下參數:
壓力:模擬不同高度(最高不超過12200米);
溫度:模擬裝備實際工作時的最高環境溫度;
氣體濃度:確保燃料與空氣混合均勻,濃度精確;
點火能量:火花隙或熱線點火塞必須有足夠能量點燃標準混合氣體。
此外,設備還需具備良好的密封性和氣體泄漏檢測能力。
試驗順序:建議將爆炸性大氣試驗安排在振動、沖擊、溫度試驗之后,因為這些應力可能損壞密封結構,影響試驗真實性。
濕度控制:試驗前需確保空氣露點不高于10℃,以免影響氣體混合比例。
安全第一:試驗中一旦發生爆炸,立即記錄并終止試驗,視為失效。
結果分析:若試件點燃了混合氣體,即為失效。需結合所有數據,評估裝備在實際使用中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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