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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150.12A-2009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砂塵試驗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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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150.12A-2009是我國國家軍用標準《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》中的第12部分,專門針對砂塵環境試驗進行了詳細規定。該標準替代了1986年的舊版,主要內容包括試驗的目的、應用范圍、剪裁指南、試驗條件、試驗過程、結果分析等方面。標準旨在通過模擬自然環境中的砂塵暴、吹塵、降塵等情況,評估軍用裝備在砂塵環境中的適應能力。
該標準適用于可能暴露于干燥的吹砂、吹塵或降塵環境中的所有類型裝備,包括:
機械裝置
光學設備
電氣與電子設備
電化學與機電裝置
無論是戶外使用的裝備,還是在封閉區域(如實驗室、帳篷、倉庫)中存放的設備,均可通過該標準進行適應性評估。
標準包含三種試驗程序:
程序I:吹塵試驗(顆粒直徑 ≤ 149μm)
程序II:吹砂試驗(顆粒直徑 150μm~850μm)
程序III:降塵試驗(顆粒直徑 ≤ 105μm)
溫度:吹砂和吹塵試驗通常采用高溫試驗中確定的恒定工作高溫;降塵試驗溫度為23℃±2℃。
相對濕度:所有試驗均要求相對濕度 ≤ 30%,以防塵粒結塊。
風速:
吹塵:1.5 m/s 或 8.9 m/s
吹砂:18 m/s ~ 29 m/s
降塵:≤ 0.2 m/s
砂塵濃度:
吹塵:10.6 g/m3 ± 7 g/m3
吹砂:根據裝備使用環境不同,濃度范圍為0.18 g/m3 ~ 2.2 g/m3
降塵:沉降速率為 6 g/m2/d
密封性良好的試驗箱
溫濕度控制系統
風速測量裝置
砂塵濃度監測儀(如煙塵計)
塵粒注入系統(用于降塵試驗)
收集盤(用于測量塵沉降量)
接地裝置(防止靜電積累)
試驗結束后,試件需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,并進行目視檢查和性能檢測。除塵方式應模擬實際使用中的方法,如刷、擦、抖動等,避免使用吹風或真空吸塵(除非實際使用中采用)。
根據技術文件確定試驗程序、試件狀態、持續時間等。
空箱運行確認設備正常。
進行初始檢測,包括目視檢查、功能測試、接地確認等。
調節溫濕度和風速至規定值。
注入塵粒,保持濃度穩定。
暴露至少6小時,必要時調整試件方向。
停止供塵,調節溫度至高溫條件。
穩定1小時后重新供塵,繼續試驗6小時。
試驗結束后恢復標準大氣條件。
清除表面塵粒,進行功能和滲透檢查。
試驗箱應密封良好,避免砂塵泄漏。
試件所占橫截面積 ≤ 50%,容積 ≤ 30%。
吹砂試驗中,砂不應循環通過風扇或溫控設備,以防磨損。
降塵試驗中,試驗區域面積應至少為試件的兩倍,試件周圍風速應 ≤ 0.2 m/s。
健康安全:砂塵可能引起矽肺病,試驗過程中應確保箱體密封,人員需佩戴防護裝備。
靜電防護:干燥環境和有機塵可能導致靜電積累,試驗前后需小心操作,避免靜電放電影響試件。
爆炸風險:當空氣中塵濃度超過 20 g/m3 時,存在爆炸風險,需嚴格控制濃度。
試驗中斷處理:
欠試驗中斷:從中斷點繼續。
過試驗中斷:清除過量積塵后繼續,或根據濃度-時間等效關系調整試驗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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